為貫徹落實中央社會工作部、教育部、司法部《關于加強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工作的意見》部署安排,9月4日,山西省司法廳聯(lián)合省委社會工作部、山西省教育廳印發(fā)《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鼓勵和引導高校師生積極參與法律援助志愿服務,規(guī)范和加強我省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工作。
《通知》指出,開展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務是落實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舉措,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會同教育部門,指導法律援助機構依托具備條件的高校設置法律援助工作站。高校要整合現有法律診所、學生社團等資源,為志愿服務提供場地、設備、經費等保障和支持。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加強志愿者的日常管理,健全完善準入退出、質量監(jiān)督、學習培訓等制度,自覺接受業(yè)務指導和監(jiān)督。法律援助機構和受法律援助機構委托的高校,要根據工作需要制定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計劃,發(fā)布真實、準確、完整的招募信息,組織好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相關工作。此外,法律援助機構要指導法學專業(yè)、具備法律知識的社會學、心理學等相關專業(yè)或者通曉特殊語種、手語的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,提供語言翻譯、心理疏導、普法宣傳等法律援助相關服務。(記者 辛戈)




來 源:
時 間:2024-09-05 16:57:32
















